什么是非法集资?
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规定,所谓非法集资,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。
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:
一是“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”,即非法性;
二是“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”, 即利诱性;
三是“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”,即社会性。
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?
(一)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,以返本销售、售后包租、约定回购、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二)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三)代种植(养殖)、租种植(养殖)、 联合种植(养殖)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四)不具有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,以商品回购、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五)不具有发行股票、债券的真实内容,以虚假转让股权、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六)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,以假借境外基金、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七)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,以假冒保险公司、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八)以网络借贷、投资入股、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九)以委托理财、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十)以提供“养老服务”、投资“养老项目”、销售“老年产品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;
(十一)利用民间“会” “社”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;
(十二)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。
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?
一是承诺高额回报。不法分子编造“天上掉馅饼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话,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。
二是编造虚假项目。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,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、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,编造各种虚假项目,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、考察等,骗取社会公众信任。
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。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,聘请明星代言、名人站台,在各大广播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、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、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、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,制造虚假声势。
四是利用亲情诱骗。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,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,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,不惜利用亲情、地缘关系,编造自已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,拉拢亲朋、同学或邻居加入,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,集资规模不断扩大。
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陷阱?
要想避开非法集资陷阱,大家一定要牢记“四看、三思、等一夜”。
四看。一看融资合法性,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,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。二看宣传内容,看是否含有或暗示“有担保、无风险、高收益、稳赚不赔”等内容。 三看经营模式,看项目真实性、资金投向、获取利润的方式等。四看参与主体,看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。
三思。一思是否真正了解产品及市场行情。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。三思自己是否具备承担损失的能力。
等一夜。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,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见,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、熟人介绍、专家推荐,拖延一晚再决定。
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?
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第25条规定,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,由参与者自行承担。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,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;经人民法院执行,非法集资人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,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,不得要求政府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。
发现非法集资线索,应当怎么办?
人民群众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,可以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(非法集资人系个人的,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)公安机关报案,也可以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反映,或通过“金安举报中心”小程序进行举报。